住在城东某小区的吴老师今天晚餐吃鱼,这并不是原本计划的菜单。“门口看门的李大伯在卖鱼,我看着挺新鲜的,就买了。”原来,小区物管大伯的儿子承包了鱼塘。有业主说,这比去菜场方便,是种便民的做法,甚至还问李大伯有没有在卖别的菜;有的业主则不乐意了,认为物业不干正经事却大赚外快。
对于许多交付8年及以上的老小区来说,没有丰富的底商可以让居民享受到小区内购物的便民服务,于是就有一些物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“赚点钱”的举动出现。其实李大伯的鱼也好、王大妈的菜也好,如果耽误了管理,甚至妨碍了安全,肯定是不应该的。
老小区虽然没有底层商铺,但在小区内划分一个井井有条的蔬菜交易区,进行规范管理,可以鼓励李大伯这样的物业工作人员甚至来自各地的业主,将自己家的特产拿来卖,物业也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,不但让业主们的生活方便了,也避免了李大伯们一边管着闸门,一边卖鱼找钱的场景。
物业大伯卖鱼 到底应不应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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